更新时间:2022.01.25
在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措施。而刑事强制措施是指为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暂时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措施。
强制措施的变更: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后,被告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2、人民法院或检察机关收到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之内作出决定,同意的,可以
不服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依法诉讼。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解除强制措施如下: 一、申请解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自行解
行政强制措施一般不能授权实施,而是应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的范围内实施。有实施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等。
对犯罪嫌疑人不采取强制措施在一定情形下是合法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不是必须采取强制措施的,应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法律对此并无强制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符合应当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对其不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就是合法的。
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进行行政强制措施所应当依据的实施程序为:实施前先向负责人报告并获其批准;然后出示相关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其有关事项;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并由各方当事人签字;最后就开始实施强制措施。
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刑事案件中法院有权变更强制措施。当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或者是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五险一金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仍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以罚款。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行政强制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