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累犯不适合取保候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 3、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会造
累犯不能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
累犯不是一定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需要办案单位结合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综合判断。 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怀孕的妇女或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或者有严重疾病有生命危险或者有急性传染病等情况的,同样有可能取保候审。
累犯不是一定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需要办案单位结合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综合判断。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怀孕的妇女或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或者有严重疾病有生命危险或者有急性传染病等情况的,同样有可能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违法的,是不会构成累犯的,根据我国《刑法》对于累犯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累犯不适用缓刑和取保候审。根据刑法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一般情况下,累犯是不能取保候审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累犯是可以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累犯由于人身危险性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
除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和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情形外,累犯不得办理取保候审。
累犯一般不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
累犯一般不能取保,除非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或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