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 1.当事人互负债务; 2.债务有先后履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 1.当事人互负债务; 2.债务有先后履
先履行抗辩权是先履行方不履行债务时,后履行方拥有的权力。该权利的构成要件有: 1、当事人双方互有债务,要求双方分别与对方有未履行的债务; 2、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并非需要同时履行的债务; 3、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没有履行或未按照要求履
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1、两种抗辩权意义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其意义在于保护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的履行利益。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主要是指期限利益和顺序利益。 2、规则不同。同时
一、概念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享有拒绝对方履行请求或者拒绝对方相应履行请求的权利。 二、后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有: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当
合同约定的附随义务需要履行的。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附随义务存在于合同履行全过程中,并且附随义务不受合同是否有效存在的制约,在签约前、签约中和履约后的所有阶段都可能发生。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
合同约定的附随义务需要履行的。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如下: 1、两种抗辩权意义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其意义在于保护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的履行利益;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 2、规则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是对违约抗辩
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 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定义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享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合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当履行的一方履行其义务; 如果应当履行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义务,一方有权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拒绝对方要求履行合同的权利。抗辩权的构成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必须有相同的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的债务未按顺序履行; 3、双方债务均已履行; 4、对方未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