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卖方履行附随义务是合理的。附随义务,是合同义务的扩张,指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给付义务的同时,必须履行通知、减损、协助、保密等与合同有关的义务。
不履行附随义务可以构成违约,在签订合同或者协议时,对合同附随义务既然进行了规定,就应当履行,避免造成对方的损失。附随义务以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为前提,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
车辆过户附随义务是需要履行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可以。 2、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由于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关
附随义务是一定要履行的,因为附随义务是为了保障合同的继续履行或者合同的进程而出现的,于个别情况要求当事人的一方有所作为或不作为,以维护相对人的利益,对任何债的关系都可以发生,不受特定债的关系类型的限制
一、发生后履行抗辩权的条件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了履行期限对方当事人有的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
附随义务不履行的后果是承担违约责任,因为这是属于合同当中的一部分,比如说合同当中规定了违约金,这个时候就需要对违约金部分来进行承担。当然违反附随义务的话,他有自己的归责原则,具体的规则责任是有固定的构
从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的主要区别有: 1、定义不同,从合同义务一般存在于给付合同中,是指辅助主给付义务的义务,而附随义务是指基于更好的实现当事人的利益而订立的应当履行的义务条款; 2、诉讼条件不同,从合同义务可以独立起诉请求履行,而附随义务不
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用不用明示,应进行区分:没有违约时,先履行的一方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用明示;已经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进行履行时,则先履行的一方行使就用明示;在先履行的一方不能履行等,但没有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定于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其又被称为履行合同中的抗辩权或不履行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未规定何方先履行的,一方在他方未履行对待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