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询问必须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场。具体如下: 1、询问完毕后,询问人、记录人和被询问人应及时签字确认; 2、如果被询问人第二天需要补充情况,应另行做询问记录; 3、侦查人员可以在现场或者证人所在单位、住所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 4、必要时,
是的。询问和讯问是两个不同意思的词,询问证人或报案人,讯问只能是犯罪嫌疑人。报案人去报案后公安机关根据提供有效的信息会立案,那么立案时间可以在询问笔录之后。因为根据询问他人才能知道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询问笔录是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对当事人以外的案件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而制作的问答式书面记录,是证据种类中书证的范畴,不是证人证言。
一般会永久保存。案件的询问笔录作为证据的重要载体,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它通过问答的形式,再现了事件的客观原貌和笔录对象的主观想法,是公安机关办案的重要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会有第一次询问笔录与第二次询问笔录。第一次询问笔录一般比较简单,因为在第一次询问的时候,公安机关掌握的只是案件的大致情况,对于细节一般是不会了解的;第二次询问笔录公安机关取得部分证据后,会针对性的提出问题,由犯罪嫌疑人进行
刑事案件询问笔录不可以作为民事案件证据。因为刑事案件询问笔录是公安机关通过强制措施得到的,不符合民事诉讼的规则。侦查机关的讯问笔录不属于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民事诉讼法上的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行政机关询问笔录属于行政执法法定证据。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所特有的独立的证据形式,是行政诉讼开始前存在于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书面证据,是国家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对有关事项当场所作的笔录,它包括现场笔录和部分询问笔录。因为是记载在书面上面
询问笔录是司法人员在诉讼活动中,对于证人、被害人就询问相关内容及过程所作的文字记录。询问笔录并没有被单独列出作为一项证据种类,是因为它只是用问答的方式体现了证人、被害人所提供的证言,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询问笔录能否作为民事证据取决于是否有其他证据佐证,如果只是单纯依靠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即便该笔录从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合法,也不能作为民事诉讼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个人询问的笔录是违反规定的,笔录作为证据材料必须有两个人作笔录,一人询问一人记录才有效。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执法身份。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确定两名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