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承包地被征收应当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具体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的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补偿标准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经济情况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
征地的土地补偿款一般给付至集体,由集体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该给土地承包人,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该给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具体分配可以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处理截流农民征地补偿款的方式是:被征收人可以拒绝搬迁并注意保留房屋、土地的证件,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及时的录音拍照录像以便维权;经当事人申请,可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被征收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应当支付给青苗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青苗补偿费应当直接支付给所有者。政府有责任也有义务进行监督,并保证青苗补偿费直接支付到所有者手中。
1、针对耕地。政府征用或征收有集体土地的,必须支付有关补偿费用,具体包括三大块: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后两项发到居民手中。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
应该给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转让后原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会相应的丧失。在转让范围内,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所以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转让土地被征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