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3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
简易程序是基层法院在一审时对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且被告人同意该程序的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但不是所有案件都能适用简易程序,比如: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3、有重大社会影响的。4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如下: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
刑事案件中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有: 1、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被告人不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条件如下: (1)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两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2)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
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如下: (1)简单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 (2)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非简单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这种变普为简的程序选择权具有单向性与有限性,并且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口头提出的
以下情形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二)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在民事诉讼中,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被告在起诉时没有明确下落的、重审案件、再审案件、涉及公共利益的、一方当事人人数总多的、第三人之诉等;在刑事诉讼中,不适用建议程序的情形有被告人有特殊情况比如聋哑人、有被告人不认罪或对简易程序有异议、社会影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不符合民诉法142条规定的情形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 (1)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2)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不适用民事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有: 1、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被告人不承认自己所犯罪行; 3、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刑事案件中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有: 1、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被告人不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