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民法典规定行纪合同不属于单务合同,而属于双务合同。行纪合同自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行纪人为委托人处理事务均收取报酬,委托人和行纪人在合同中均负有义务。所以行纪合同为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行纪合同是双务合同。《民法典》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拍卖合同不属于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拍卖合同应当归类于委托合同。 所谓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因为行纪人有权从委托人处获取相应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合同一般属于有偿合同。《民法典》对行纪合同的规定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行纪合同一般属于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以及不要式合同。行纪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无须一方当事人义务的实际履行,也无须具备特别的形式。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的义务,委托人则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纪人完成被委托的工作时,有权向委托人请求支付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的,行纪人有权留置委托物,依法享有留置权。
经纪合约属于劳务合同。在双方平等自愿、协调一致、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公司能与个人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拍卖合同不属于行纪合同,属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是指一方(行纪人)接受他方(委托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利益,实施物品的卖出和买入等行为并同时收取报酬所签订的合同,是一种特殊的财产交易制度。
行纪合同不是单务合同。行纪合同不是单务合同,而是双务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行纪人有哪些义务 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
单务合同主要包括: 1、赠与合同; 2、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 3、无偿保管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