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合同无效与撤销合同的区别主要有起因不同,合同无效是由于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而导致的;而撤销合同是由于被胁迫、被欺诈等导致的。
二者的区别在于: 1、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对合同当事人自始至终没有约束力,可撤销合同是合法成立生效的,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 2、无效的情形与可撤销的情形不同。可撤销的情形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 3、确认无效不受期限限制,但是
合同无效与无效合同不一致。合同无效是指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无效合同形容的是合同的法律状态。无效合同是自签订时就无效的合同,合同无效的情形则包括: 1、主体不适格; 2、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3、内容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
赠与合同无效的,行为人因该赠与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合同当事人存在过错的,根据具体的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哪些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如下: 1、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2、成立和生效适用规则不同。合同的成立适用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而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无效婚姻与无效合同的区别如下: 无效婚姻是由于缺乏建立婚姻的条件,没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合同是指由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式订立合
合同无效的,行为人应当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对合同无效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
无效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可撤销合同:因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变更或归于无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某些方面不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法律允许根据情况予
确认合同无效的标准是: 1、合同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合同主体意思表示虚假; 3、合同内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 4、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 5、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
两者的概念不同。 民事行为无效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绝对地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合同无效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生效要件,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区别如下:合同成立是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而合同生效是解决合同效力的问题;合同成立的效力与合同生效的效力不同;合同不成立的后果仅仅表现为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一般为缔约过失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
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的区别有: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的条件,合同关系不应该成立;而合同解除是指消灭已经有效成立的合同;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宣告合同无效是国家行为;而合同解除则往往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