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5
代位继承必须要满足的条件: 1、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2、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3、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4、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5、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或本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的直系卑血亲称为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子女在被继承人死亡前,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继承制度。代位继承的份额限于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也就是说,当祖父母和祖父母的孩子仍然存在时,孙子和孙子没有资格继承的遗产。但是,
代位继承人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前述死者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范围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代位继承权是指当存在着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的事实时,该具有继承权的子女亦即所谓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能够取得被代位继承人所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权利。代位继承权是法定继承权的一种表
代位继承人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一、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 二、代位继承必须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一)被代位继承人须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否则就不存在代位继承的问题。 (二)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
被继承人的儿子或女儿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离开人世的,则该被继承人的儿子或女儿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替其来继承遗产,代为继承人能够继承的范围是被代位人能够继承的范围。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等其他人不可以进行代位继承。
当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的子女、兄弟姐妹就可以成为代位继承人,或者由死者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范围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应由被继承人子女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 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如下: (1)代位继承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如果被继承人
代位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必须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被代继承人须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否则就不存在代位继承的问题; 2、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是一种特殊的继承情形,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遗产。具体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
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的职能主要是保全债权,弥补强制执行法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