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一般包括: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6.违约责任和
1.拆迁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标准和地点; 2.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以及差价支付方式、期限; 3.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等。
拆迁安置房赠与需要签定协议。享有产权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屋,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并签订房屋赠与协议。赠与房屋权利的转移应当办理过户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拆迁纠纷处理方式: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应当通过司法、仲裁途径来解决。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订立协议的主体。 (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 (3)补偿安置方式。 (4)货币补偿金额。 (5)搬迁期限。 (6)违约责任。 (7)争议的处理。 (8)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还须注意如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房屋产权证是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凡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其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与他项权利的设定均为无效”,这已从法律上界定了房屋产权证是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合法依据,被拆迁人持有拆除房屋的
拆迁安置合同不是行政纠纷,是民事纠纷。只有拆迁的单位和被拆迁人经过协商没有达成一致的拆迁协议,没有签订拆迁安置的补偿合同的,拆迁行政部门就做出了拆迁的决定,被拆迁人对拆迁的决定有异议的,从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才属于行政案件。
1、对于拆迁决定或者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在性质上属于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2、对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向
征地拆迁纠纷属于何种纠纷,要看具体情况而言。1、当事人因不服征地拆迁补偿而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纠纷,因为当事人不服的是行政行为,被告是政行政单位,所以该类纠纷属于行政纠纷;2、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个人与个人,或者个人与其他单位之间的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
拆迁协议应该由房屋征收管理部门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