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5
债权债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
债权人放弃担保人债务的规定如下: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
债务人可以做反担保。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 反担保人是由被担保人反过来向担保人提供的,负责支付超过担保人原担保额的部分的担保。
反担保人不能向债务人的保证人追偿。反担保人是由被担保人反过来向担保人提供的,负责支付超过担保人原担保额的部分的担保。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其身份转为债权人,被担保人仍为债务人,反担保人为担保人,因此,担保人可以依法要求债务人与反担保人承担责任
有担保的债权不算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且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担保债权是指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破产债权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等。
债权债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
如果债务人倒闭其财产能够清偿债务的,提供的反担保就是有效的,如果是进行破产清算的,反担保可能就是无效的。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反担保人应当对担保人承担债务,但反担保的性质与其他担保行为相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的,反担保人可以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因此反担保人不必承担全部债务。因债务人向保证人提供反担保,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则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保证期间债务人转移债务的,不仅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也需要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只有经过双重同意的前提下,债务
担保权人和担保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债权人即是担保权人。 债务
债务人有起诉债权人的权利,只要符合起诉的法定条件即可,即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且当事人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是一方为了共同生活的需要或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而负的债务,目的上是为了家庭更好的生活,可以作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但是担保人的担保债务如果不是为了家庭生活,依旧还是个人债务,独立承担。
1、按约定承担保证份额。不管担保人是一个还是多个,只要有约定,就必须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担保责任。 2、一般保证责任。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范围。债务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主要依靠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