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写明买卖双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违约责任等。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等。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的基本状况;价款数额、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质量标准承诺;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关于合同的解除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约定解除,一种是法定解除。结合审判实践,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之事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根本违约 (1)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合同订立后,出卖人
(一)按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并结合合同成立时间分类:商品房现售类、商品房预售类。 (二)书面形式购房合同分类: 1、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2、具备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书面形式。
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要件有:订约主体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依法”进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要约和承诺。
订立买卖合同的生效条件有: 1、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依法成立; 3、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 4、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
1、商品质量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合同中对于交易的对象——合同的标的物的质量一般应该有个明确的约定,包括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质量异议期限以及法定的鉴定检验机构。 2、商品交接及货款支付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合同中应约定是送货还是提货,目的地在哪里
商品房买卖退房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1、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 2、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 3、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 4、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5、购房人在约定期限内未取得产权证; 6、房屋产权不清楚。 法律规定,当事人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1、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 2、合同意思表示虚假; 3、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4、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具体有: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与违约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