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
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擅自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1、在没有试用期或者劳动者已经过试用期的情况下,仍然以不符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2、以劳动者违反未进行明示或者违法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合同;3、非正规理由的辞退,比如说辞退处在“三期”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情形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之间存在有效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尚未全部履行完毕; 3、解除劳动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无需说明理由,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内,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劳动合同法定条款包括以下几种: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
劳动合同法定条款: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其他事项。
合同解除后结算和清理条款还有效力。合同解除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但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当事人应当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采取恢复原状或者其他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