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首先,根据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如果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可以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但若原始股东(发起股东)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形下,继受股东并不具有继续缴纳出资义务,则不应追加继受股东为被执行
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追加继受股东为被执行人: 1、原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继受股东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3、其他法定条件。
首先,公司与股东的关系是合同关系,一般情况下是不承担责任的。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情形有股东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原则上应当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于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被执行人的追加,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因被执行人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
公司败诉欠债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实践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公司名下的资产往往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全部债权,那么追加被执行企业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是申请执行人通常都会采取的手段之一。但是公司法既然明确了公司责任
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时候,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债权人可以追加未缴纳、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 一、以下情况下可以追加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1、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 2、股东抽逃出资的; 3、股东未依法履
注意,2006年8月27日之后,新的合伙企业法规定了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三种形式,其中,对前两种形式的合伙人追加执行没有疑问;对于有限合伙的合伙人追加执行之后,该合伙人应当在出资范围内承担义务。
同时出现以下两种情形时,申请执行人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1、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 2、股东尚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
同时出现以下两种情形时,申请执行人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1.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 2.股东尚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
被执行人追加的流程应当为申请执行人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并提供证据;执行机构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依法调取、收取有关证据;执行机构举行听证,由合议庭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