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申请土地使用权续期的条件如下: 1.该块土地的用途与期满时的城市规划不相矛盾。 2.使用人有继续使用该块土地的必要。 3.继续使用该块土地不影响其他的社会公共利益。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为: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
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被收回的条件是: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可以收回;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可以收回;经核准报废的,可以收回。
政府有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也可以收回: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
一、办理对象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
关于国有土地的规定是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或者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或者出现其他法定情形的,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
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有: 1、出资标的为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2、用于出资的土地只能是国有土地,而不能是集体土地; 3、用于出资的土地之上不存在其他担保权; 4、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其他条件。
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有: 1、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 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 3、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让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划拨土地的使用权; 4、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以向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支付出让金为对价而原始取得的有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权利人依法享有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其主体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所有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成为国有土地的使用者。
获得土地使用权需要向政府申请。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有出让、划拨、转让:出让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经国家批准申请无偿得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通过出售、交换和赠与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