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7
交通事故调解的法律依据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该条款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交通事故赔偿的争议是能调解的,当事人可以在交警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交警可以告知当事人起诉解决。或者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来解决有关赔偿争议。
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调解的,任意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携带诉讼需要的材料,向被告住所地或是侵权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有: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 4、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发生事故后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同时要保护好现场。
交通事故调解需要参加的人有: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 4、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交通事故调解一般有这些程序: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
交通事故调解程序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当事人送达事故认定书; (2)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书面调解申请;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4)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
1、事故未形成人身伤亡,或者是仅形成细微财产损失、根本现实清楚,当事人对事故现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及时撤离现场,或当事人撤离现场后经洽谈未达成协议的。 2、受伤人员以为自己伤情细微,但当事人对现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仅对补偿有争议。
交通事故调解即把当事各方召集在一起首先向他们讲解交通事故处理的办法和程序,让双方知道交警部门调解的时限和次数,依法应该赔偿项目和数目的规定。具体有下列方法:情景互动法;换位思考法;追刑事故先期介入调解法;公开调解法。
交通事故调解的内容包括: 1、交通事故造成的具体损失; 2、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 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约定内容; 4、交通事故责任者任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及事故损害赔偿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