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7
按照规定,损害赔偿的调解申请时间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调解期限是10天。针对不同的事故情形,损害赔偿调解的起算时间点有所不同: (一)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调解时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不是必须进行调解。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会建议调解,受害者可以不选择调解,所以具体是否调解要看事故当事人自己的意愿。
这些人可以参加交通事故调解: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代理人可以是有授权的亲属也可以是委托的律师;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保险公司的代表人员 4、其他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
交通事故调解不成的解决方式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时递交起诉状,带好身份证和事故责任认定书,起诉状要写明双方的身份信息。
道路交通事故公安调解赔偿的特征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交通警察按照程序主持调解。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 2、经调解后根据是否达成调解协议,交通警察制作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不适用调解的交通事故有这些: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不服的; 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这些情况需要在事故书上载明情况。
(1)共同申请条件:必须是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则不能进行调解。 (2)申请期限条件:必须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能够简易调解的交通事故包括以下: 1、只造成财产损失的事故,双方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2、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
交通事故调解书具备以下效力: 1、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效力,双方当事人需要根据约定内容履行。 2、具有证据效力,可以作为法院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争议案件的重要证据使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
交通事故调解无效的,交警可以告知当事人起诉解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调解不成功的,交警应该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