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9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企业设备、原辅材料、产品或商品等,工商部门,《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农用机动车,车辆管理局,《机动车登记办法》用机器设备,农机站作物和其他农业收获物,农业局园、树林,林业局
房产抵押登记当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法律规定以房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办理抵押登记应当准备好抵押合同,抵押登记申请书等资料。
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 抵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买房抵押贷款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1.立合同和抵押合同;2.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没有抵押物权属证明的,可以提供其他能够证明自己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向登记部门提供: 1、当事人填写的《抵押登记申请表》; 2、当事人具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权属证》或《房地产权证》等; 3、房产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房产抵押的法人资格证明。 4、签署好的抵押合同。
办理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1.立合同和抵押合同;2.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没有抵押物权属证明的,可以提供其他能够证明自己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房产抵押登记去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房屋进行抵押必须签订书面的抵押担保合同且、及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登记抵押权不发生法律效力、抵押合同不得对抗第三人。
房屋抵押权登记,是指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保证债务的履行,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将自己所有或享有处分权的房屋供作担保,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以该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进行登记在册的过程。房屋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