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20
1、主观特征上不同。 寻衅滋事罪是以满足耍威风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为动因,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犯罪动机多种多样。 2、客观上不同。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绑架罪与抢劫罪的界限划分: 1、绑架罪是以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并以被绑架人的安危为要挟,勒索财物行为的指向对象为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人,即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而不可能是被绑架人;抢劫罪的方法则一般不表现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而且其要挟
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是: 第一,抢劫罪的威胁是对被害人当面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可以是由威胁者当面对被害人发出,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邮、捎话等方式发出的。 第二,抢劫罪一般是对被害人的人身、健康作出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范围更广,包括破坏
网上投资被骗属于电信诈骗。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
满足下列其一即可认定为既遂: 1、以行为人的抢劫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为标准,已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为既遂,尚未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是未遂。 2、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为特征的侵犯财产权利,同时也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因此,无论抢到财物与
犯罪预备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的一种停顿状态,犯罪预备只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认定犯罪预备时,还必须把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区别开来,犯罪的实行行为主要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不难区分。
抢劫与盗窃之间的界限:盗窃罪在司法实践中依然采用我国刑法理论通说,即盗窃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且只要行为人自认为犯罪行为没有被发现就是秘密窃取。
《刑法》第263条将抢劫罪分为两段,实际上是两项犯罪。因此,应根据两种情况确定完成犯罪和未遂犯罪的标准。第一段是抢劫罪,应根据财产是否被抢劫为完成和尝试的标准;第二段是加重罪行,没有未遂的问题。为了区分已完成和未成功的抢劫罪,应基于抢劫罪的
第一,抢劫罪的威胁是对被害人当面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可以是由威胁者当面对被害人发出,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邮、捎话等方式发出的。第二,抢劫罪一般是对被害人的人身、健康作出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范围更广,包括破坏被害人名誉等。第三,抢劫罪都是当场
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参照各地认定盗窃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执行。抢劫数额以实际抢劫到的财物数额为依据。抢劫数额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劫罪的罪与非罪需要严格划分,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把握: 1、因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即使抢回、拿走的份额多了,以及类似的民事纠纷,也属于民事、婚姻纠纷中处理方法不当的问题,不具
1、绑架罪和抢劫罪的区别: (1)犯罪的手段不同,前者是绑架并控制他人后以加害被绑架人相威胁,要求被绑架人亲属或其他关系人给付财物,后者则是当场劫取财物; (2)索取财物的时间、地点不同,前者是先有绑架行为,后有勒索财物行为,后者是当场劫取
1、客体方面不同,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不同,故意伤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