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两种,其适用条件如下: 一、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只能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提起诉前财产保全; 2、诉前财产保全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 3、将来提起的诉讼必须是给付之诉; 4、诉前财产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二者的要求不同。 (一)诉前财产保全的构成条件: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前提必须是情况紧急、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的强制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
可以财产保全的财产是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不能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外,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均可以保全的。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只要是当事人觉得可能会遭受损害的财产,必须立即进行保全的,除了法律规定的不得查封,扣押和冻结的,都可以进行财产保全。在情况紧急的时候,没有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必要时也可以作出裁定。
财产保全的要求如下: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
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根据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在紧急情况下,即不立即进行财产保全其合法权益将会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的情况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方式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
财产保全的要求有:必须是在不采取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将会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的紧急情况下,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
1、查封。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进行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或者异地封存。该措施适用于不动产或者不宜移动的其他财物。 一经查封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擅自移动或处分,即使是其他法院也不得将已经查封的财物借口是其他
《民事诉讼法》规定,与本案有关的财产都可以保全,但应在请求范围内。所谓请求的范围是指被保全财产的价值与请求相当,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本案的标的物,即可供将来执行法院判决的财物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予以保全的财物。
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