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8
1、只要有检察院的抗诉,不管被告人一方是否上诉,都不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 2、检察院抗诉的原因之一包括量刑过轻,如果检察院上诉也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检察院的抗诉就失去的应有作用。
如果二审的法院判决还是有错误的,要看判决书是否已经生效,如果判决书生效了,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再审,或者可以向当地的检察院提出抗诉,如果判决书还没有生效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首先对一审判决不服应当是上诉,二审发回重审,那么就等一审重新组成合议庭成员开庭审理。如果一审是生效了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那么发回重审也是一样重新组成合议庭成员开庭审理。
二审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后发回重审是可以的。比如说认为原来所作出的仲裁裁决认定的事实,确实是错误的,或者是证据不足就可以对此进行撤销仲裁裁决,然后发回重审。这是有合法的依据的。
1、案件事实如果一致的话,案号错误只是法院笔误,通过更正裁定是可以更正的,所以8个月前的一审判决没有生效。 2、根据现在的《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
一审驳回起诉裁定错误再审后,如果查明属于法院管辖,应当与二审指定一审法院审理一样,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再审查明仍然不属于法院管辖,可以维持原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对二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审判监督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法院一审和二审的区别,具体如下: 1、性质不同。法院第一审程序是对相关管辖权的审查以及对事实的真实情况及对应的证据材料的审查,而二审程序则是对法院审判的监督,对于一审判决的合法性、合宪性的审查,对法院的判决进行监督; 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
民事诉讼法关于一审二审再审的规定如下: 1、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 2、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3、再审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