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是否能对分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能对分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在将分公司作为行政处罚当事人,该分公司必须是已经取得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合法经济组织。对于非依法设立或者依法设立但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的处罚,则应当将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作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公开。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且行政处罚所依据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对分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是可以的。如果分公司实施了违法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行政机关能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决定,并由分公司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如果分公司不能承担的,再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是可以成为行政处罚对象的,分公司作为处罚对象的主体资格,在将分公司作为行政处罚当事人,必须是已经取得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合法经济组织。 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其违法应该由总公司来承担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分公司并不能够
是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其中就包括吊销执照: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
原则上应当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
分公司是不能作为行政处罚主体的。分公司是总公司分设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依法不能作为行政处罚对象。《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不能作为行政处罚主体。
不可以。分公司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是不可以作为行政处罚对象的,处罚的应该是总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不可以,分公司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是不可以作为行政处罚对象的,处罚的应该是总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因此,只要公司违反了行政管理秩序,就
分公司、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对象,只能以设立该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公司或者法人作为处罚对象。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