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以下情形或者患病的可以监外执行: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以下这些病可以监外执行: 1.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肺结核合并多脏器并发症;结核性脑膜炎。 2.急性、亚急性或慢性重型病毒性肝炎。 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机会性感染。 4.其他传染病。
监外执行,是对被判处监禁刑罚的犯罪人,基于特殊原因,而采取的一种暂时变更行刑方式,实施非监禁刑罚的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
监外执行的情形有: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监外执行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方式,它是指由于被判处有期或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
监外执行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监外执行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方式,它是指由于被判处有期或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 二、三款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
监外执行是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是因为罪犯具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暂时变更执行刑罚的场所和方式的执行制度。如果罪犯身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已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时允许监外执行,且不会危害社会等执行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釆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以下情形可适用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
犯罪分子患有《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规定的疾病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
监外执行收监情形有: 1、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2、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重违反管理规定; 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且罪犯刑期未满的情形。
监外执行收监具有如下法定情形: (一)发现行为人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可以监外执行的疾病有: 1、严重传染病。 2、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 3、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 4、严重呼吸系统疾病。 5、严重消化系统疾病。 6、其他疾病。
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形: 1、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但是在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 3、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