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代持股协议合法有效,除非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但是,就算代持股协议合法有效,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仍然存在,比如名义股东与隐名股东可能会就股权权属产生争议;名义股东未经
可以,只要隐名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且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有效。合同有效与是否是隐名协议无关,若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则合同本有效。
隐名股东确认后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有权提起。对外确认股东资格是以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为依据。
看具体公司的规定是怎样的。法律没有对隐名股东是否管理公司事务做出具体的规定,而且从法律上看也并不承认隐名的股东,能够被正式认定为股东的,通常都是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包括股东花名册里面有所记载的。
公司隐名股东经过其他股东确认是可以成为显名股东的,隐名股东的显名一定的程度上也是新加入的股东,需要公司股东把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这样才能真正的获得公司的经营权,这都是有规定的。
1、隐名股东不是公司股东,但是实际出资人。 2、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隐名股东无法享
隐名股东指的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通常不在工商登记名册内,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协议具有约束力,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的具体全部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备有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行使股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
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原则上不可以撤销,但如果符合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则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合同情形如下: 1、因为重大误解而订立了股权转让合同。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很难证明,因为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