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7
申请刑事抗诉的答复方式是:由上级检察机关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下级检察机关,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正确的,应当支持抗诉;认为抗诉不当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检察院。下级检察院认为上级检察院撤回抗诉不当的可以提请复议。
起诉的法律依据是: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的立法依据是是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的母法,宪法为其他法律的制定、实施确定了原则,对其他法律的主要内容作了规定。刑事诉讼法是宪法的具体化。
刑事诉讼中的羁押期限,就是指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留、逮捕后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的羁押期限。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原则上是原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一般也可以放松到新的申请执行主体申请变更。具体就是原申请执行人和新的继受主体之间有协议,该协议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的证据。然后,执行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
抗诉市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抗诉通常分为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抗诉和对生效裁判的抗诉两种。
抗诉的条件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者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并且抗诉需要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
申请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 我国法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
刑事案件移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 1.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2.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不服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不服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不服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1、对减刑有意见个人不能进行刑事抗诉,其次检察院有意见也不是使用抗诉书,所以“减刑刑事抗诉申请书”这个概念本身就是错误的。 2、检察院认为法院减刑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3、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