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8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
工伤期间工资由所在单位来支付。具体规定如下: 1、停工留薪期间,工伤职工的工资必须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2、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工伤职工受伤前的工资福利待遇足额发放,不能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标准。 员工因工受伤后,肯定需要一段时间的治疗和恢复。在
打工工资不给处理如下: (1)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要求其支付工资并给予赔偿; (2)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 (3)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
加班工资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200%×加班天数;工作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150%×加班天数。
工伤期间支付的工资不是工伤赔偿。只要认定为工伤,工伤期间支付的工资不计入工伤赔偿。单位为员工缴纳的保险是用人单位为员工的社会福利的义务,不是员工的工资收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
职工工伤伤残鉴定费用由谁支付需要按情况判断,具体如下: 1、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 2、鉴定结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上的
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由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
停工留薪期间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