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4
遗腹子的继承权是:一般情况下,遗产分割,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即胎儿具有法定继承权。若胎儿出生是死体的,其法定继承权自始不存在,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在发生法定继承时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2.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继承权的主体包括、法定继承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以及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权的法律规定如下: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
继承权的主体包括、法定继承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以及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继承权的法律规定如下: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
继子女继承权的法律规定: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继子女才有继承权。继子女此时可以以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在法定继承中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继子女继承权的法律规定: 1、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2、继子女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不妨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3、继子女继承权的确定标准的相关规定: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因为有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产继承公证是可以更改的,有多份遗嘱的,以最好的遗嘱为准。
法律对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规定:承包经营权一般不可以继承,因为承包地和宅基地都是归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民享有的是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继承人只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土地经营权。
放弃继承权是有时间规定的,继承人应在遗产处理前作出表明放弃继承,若在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谓遗产处理前指的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到遗产分割前的这段时间。若在遗产分割开始后继承人反悔或表明要放弃继承权的,法律明文规定该行为无效。
子女是位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行列,而继子作为子女的一种类型,虽然不能与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混为一谈,但其继承权也是受法律的有限保护,与被继承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拥有继承权。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
如果债权债务是合法有效存在的,则债权债务的继承是合法的。继承人能够依法承继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并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而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可以自愿偿还,也可以不还。
债权的继承是合法的,但是债务不会继承,一般是继承人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