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抵押合同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无须特别规定,依照主债务合同作相应规定即可。在最高额抵押中,虽然债务是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连续发生,且部分债务已在该期限内被实际履行,但主债务合同仍须规定全部债务在特定的日期以前履行完毕,抵押合同也须相应规定全部
抵押合同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无须特别规定,依照主债务合同作相应规定即可。在最高额抵押中,虽然债务是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连续发生,且部分债务已在该期限内被实际履行,但主债务合同仍须规定全部债务在特定的日期以前履行完毕,抵押合同也须相应规定全部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质押合同订立生效后,质权人在主债务人债务清偿期届满前直接享有的只是占有质物的权利。虽然优先清偿的质权已经成立,但质权人实际享有的只是期待权。质权人必须等到债务人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因此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一般没有违约金。债务人可以提前履行债务,但债权人也可以拒绝,除非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并且因提前履行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需要由债务人负担。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括两种债务关系。在这两种债务关系中,第三人与原债权人没有债务关系,只对原债务人负有义务。债务转移中仍只有一种债务关系,即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 2、生效要件不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的区别如下: 1、生效条件不同:债务承担时,债务人和债权人应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代替清偿债务的协议,但并没有转让债务。 2、
1、性质不同。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一个是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原生性债务关系;二是第三人(替代履行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次生性债务关系。在这两重债务关系中,第三人与原债权人无任何债务关系,其只对原债务人负有义务。而债务的转
债务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更。第三人履行情形下,第三人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并不直接对债权人承担债务。债务转让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是否由第三人履行,并不总是需要债权人的同意。
债权人负有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是附期限的,而且已经到期了,需要债务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期限之内偿还债务,否则将构成违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者区别为,履行债务的主体不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
债权人不能要求第三人代为履行。 一、如果存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形,债权人仅能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因为代为履行的第三人不属于借贷关系当事人,与债权人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即使第三人不履行代偿义务,债权人也无权强制要求第三人履行,债权
向第三人履行,是指当事人之间作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合同上相关的义务,第三人取得请求权。比如,甲想要投保,和保险人乙订立了保险合同,约定乙向作为第三人的被保险人丙、收益人丁履行,而保险人乙和丁直接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