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同时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新债务人的责任程度不同:债务第三人加入债务法律关系,成为新债务人,但不免除原债务人的责任,新债务人和原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务转让的第三人,即债务受让人,应当独立向债权人承担全部债务。因债务合法转让原债务人的责任被免除,债权人必须要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不动产履行债务,不合适。 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履行债务的内容前提应该是要合法,而且可约定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不能约定以不动产物权直接抵付给债权人。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效力:如果第三人履行了部分债务或者全部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就第三人已履行部分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消灭,债权人不得请求债务人再次清偿该部分的债务。如果第三人没有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利未实现,债务人的义务仍未履行,
界定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转移的差别:根据第三人履行债务后,原债务人是否需要向第三人继续履行债务来界定。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履行后成为原债务人的债权人;而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原债务人的履行责任自转移给第三人时消灭。
债权人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即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务人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
债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到期债务,并且双方的债务都属于金钱债务,种类相同的话,任何一方都可以主张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一方主张抵消的,应当通知对方。
债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到期债务的规定为,如果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的品质和种类相同的,则任意一方当事人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1、债务加入是债务承担的一种。除了债务加入之外,还有一种债务承担方式——免责的债务承担。这两者的区别在于,债务加入是新增加了一个债务人,但不免除原债务人的责任;而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务人的替换,也即免除原债务人的责任,由新债务人负担债务。 2
1、性质不同 2、生效的要件不同,第三人的代为履行为债权人实现利益增加了一定的保障,有利于债权人的实现,故不须债权人同意。 3、债务人与第三人在新合同中的法律地位不同。 4、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的责任不同。
债务人是债权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债权人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他们或者给予了公司贷款,或者为公司提供了存货物资和设备。
债务人是需要向特定的权利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人,而债权人是可以请求特定的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人。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基于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等民事法律行为而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由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一旦发生违约情形,债权人原则上也只能向债务人主张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