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从轻处罚简称从轻,是在法定刑范围内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种较轻或刑期较短的刑罚。有法定从轻和酌定从轻两种,亦可分为一般从轻和特别从轻。一般从轻适用于所有犯罪,特别从轻由刑法特别规定,只适用于特定犯罪。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
行政处罚从轻处罚的情形包括: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2)部分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3)赃款赃物被依法追缴,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者损失较小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4)对
拘役从轻处罚是不能免于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从轻处罚的,仍然应在拘役刑的限度以内判处一定的刑罚,而非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只有当出现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或犯罪已过追诉期间,或经特赦等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对于当事人进行的行政处罚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因其违法行为而造成的危害后果;当事人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而违法的;当事人自首的、立功的;或者有其他情形的。
没有法定的从轻情节,可以从轻处理。犯罪分子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但法官有自由裁量权,可以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从轻处理。
若犯罪行为人是在酒后的醉酒状态下进行犯罪的,一般是不能对其从轻处罚的,但若其如果有自首、立功等情形则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尽管在某种程度上有所减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他并未完全丧失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刑法上的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范围内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种较轻或刑期较短的刑罚。既不是在法定刑“中间线”以下处罚,也不是判处法定最低刑。而减轻处罚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