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有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行为。
债权人很少向法院申请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原因是这种方式不利于债权人债权的完满实现,债务人破产后,其破产财产应当优先清偿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再根据法定的清偿顺序清偿债务。
债权人是有权申请公司破产的。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债权人在满足民事条件时可以申请企业破产,如果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人员回避。因此有权要求回避的人就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但是当事人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不直接享有申请回避权,需要当事人的授权。
破产债权具有以下特点: 1、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 2、对破产者无财产担保或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3、财产请求权,即必须表现为金钱或者必须转换为金钱的债权,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权不得视为破产债权; 4、可以强制执行,因此已过诉讼时效的自然债
破产债权具有的特点: 1、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这是一般原则,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某些债权虽发生于破产宣告之后,仍为破产债权。 2、为财产上的请求权,即必须是表现为金钱或能折算为金钱的债权,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权利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参与分配是指取得执行根据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开始执行程序后,债务人的其他已取得执行根据或者已起诉的债权人发现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就所有债权公平受偿的制度。
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随时由担保物获得清偿;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债权人享有破产抵销权;无担保债权人依破产分配方案获得清偿。
企业破产会对债权人产生以下影响:债权人需要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及时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以及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等。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条件有: 一、客观要件 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按债权人的撤销权制度的立法目的衡
债权人留置权成立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过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过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
债权人代位诉讼的条件如下:(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