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承包地被征收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补偿标准,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
租赁的厂房如果是正常营业中遇到拆迁,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承包的农用地被征收的,应当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承包的其他土地被征收的,还应当支付地上附着物、青苗、搬迁等费用。具体补偿的费用应当以当地政府政策为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
1、补偿类容有如下几种:土地补偿费用。 2、青苗补偿费用。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
耕地被征收的补偿有: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规定; 2、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标准来确定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 3、按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全国各地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亦可以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国有土地征收的补偿内容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房屋造成搬迁、临时安置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等。
征用土地,应该尽量用国有、公有土地调剂,无法调剂的或者调剂后对被征用土地者的生产、生活有影响的,应该发给补偿费或者补助费。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由当地人民委员会会同用地单位和被征用土地者共同评定。对于一般土地,以它最近二年至四年的定产量的总值为
有补偿。《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 (十一)农民集体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凡连续使用已满20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20年,或者虽满20年但在20年期满之前原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异议要求
关于自留地被征收补偿补偿标准,需要分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自留地合并为承包地。 征地补偿款主要分为三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 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助费直接给到被征地的农民; 土地补偿费不低于80%的部分属于被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