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如下: 1、原始取得,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可分为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和设立后的原始取得两种情况; 2、继受取得,又称继承取得或衍生取得,即通过转让、赠与、继承、公司合并等方式取得股东资格,取代
《公司法》没有不得担任股东的情形。只有不得担任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不得担任高管。
确认公司股东资格的方法:若是与公司外的人发生纠纷,应当以工商登记为准,对内应当以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确定股东的资格。股权转让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上市公司法人股东的权利: 1、资产收益权; 2、查阅、建议和质询权; 3、股东表决权; 4、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上市公司股东主要权利包括以下几点: 一、资产收益权 二、知情权 三、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 四、重大事项决策权 五、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六、股东派生诉讼权 七、临时提案权
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继受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善意取得,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
取得公司股东资格的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原始取得,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取得股东资格。原始获得可分为设立时的原始获取,也就是说,基于公司的向公司投资,取得股东资格,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
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继受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善意取得,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
上市公司法人股东权利:知情权;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其他。
《公司法》规定合格股东权利如下: 1、参与决策权,主要表现为表决权; 2、知情权; 3、监督权; 4、分红权; 5、优先认购权。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
关于股东资格的确认的规定有:对于公司内部的股东资格确认之诉,在不存在股权变更的情况下,公司章程的记载情况是股东资格确认的最主要依据。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因此,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签署股东名称及股东名册,来确定股东的身份。
解除股东资格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具有未出资、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形。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抽逃部分出资不是必要条件。 2、公司给予了该股东补正机会。公司进行了催告并且给了该股东合理期限进行缴纳和返还。 3、解除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