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找不到债权人,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提存。 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
债权人非法拘禁债务人的,债务人可以先报警处理,行为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继承人需要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前提是以接受继承为原则。即被继承人需要偿还的债务以继承的实际遗产为限,超出继承部分的债务可以不用偿还,但是被继承人自愿清偿的除外。对继承人保留必留份原则。如果有些继承人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即使遗产不足
欠债人死亡,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要求其继承人还债。如果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则由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人继承和偿还;如果没有协议的,则一般由欠债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和偿还。
债务人死亡后,对应的债务并不会消失,而会由于死亡债务人的责任继承关系转移到对应的责任人身上。由责任人承担相关债务,即责任人成为新的债务人,与债权人继续构成原债务关系。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偿,还要看债务人有没有遗产,和债务人约定有没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企业只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
(一)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三)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合伙人
合伙人债务按照以下方式承担: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对于普通合伙,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内部约定的盈亏分担比例不得对抗债权人;对于有限合伙而言,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清偿责任。已经承担了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所清偿的债务超过合伙企业内部所约定的盈亏分担比例
要承担别人的债务的,可以让对方转让债务,或者加入债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而债权人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则债权人就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当继承人继承了被继承人的财产时,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是应当偿还的,但偿还的范围仅限于其继承遗产的范围之内,当继承人将继承的全部财产用于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后,如果不足以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的,不必继续偿还。
讨债时对于失联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 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
借款人和担保人都无力偿还债务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承担债务偿还责任。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依法判决贷款人归还贷款、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等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来抵扣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