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监察委员会办案流程如下: 1、发现问题线索处置; 2、留置被调查人员; 3、调取、查封、扣押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 4、对于违纪行为给予相关处分,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院起诉; 5、对于外跳人员启动相关程序。 国家监察委员会加
监察委有权要求退赃,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1、线索处置 收集受理各个渠道反映的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是监督执纪工作的源头 2、谈话函询 根据规则,纪委对问题线索,通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进行处置 3、初步核实 核查组经批准可采取必要措施收集证据,与相关人员谈话
对领导干部实施约谈,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凡须进行约谈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对领导干部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内设机构提出,填写《约谈呈报审批表》(附后)并提交约谈提纲,报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批,《约谈呈报审批表》
检察院不能决定和执行收监。是否收监是由法院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收监。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监察机关移交检察院程序如下:1、监察案件的调查程序与刑事侦查程序在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前阶段发挥着实质意义上的相同作用。在被调查人“获得辩护权”的表述、时间与方式上也应作出审慎考量;2、监察委员会既非侦查机关、也非司法机关,其无法自行启动刑事诉
一般以书面形式通知退赃。如果当事人所获得的赃款由家属获益或者保管的,法院将强制追回赃款,如果当事人家属未获益或未保管的,则由当事人家属自行决定退赃与否。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依据我国监察法的规定,监察委员会对被调查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后,如果调查结果出来的,被调查人员没有违法、犯罪的,就会解除留置措施。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
1.法庭的组成是否合法,是否有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情况存在。 2.审判案件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3.是否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和参与人的合法权利。 4.审理中的决定是否正确合法。 5.有无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情况存在,对于法院审判活动中的违
行政监察程序的具体内容根据我国《监察法》的相关规定包括: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批准立案后,应当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调查方案,决
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批准立案后,应当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调查方案,决定需要采取的调查措施。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
刑事立案监督的程序如下: 1、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受理。 2、要求刑事立案主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3、认为刑事立案主体说明的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时通知刑事立案主体立案侦查。 4、对有刑事立案侦查权的案件审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 5、报上级检察机
监察委员会不能监察的对象是,除了监察对象之外的人。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对象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仲裁员等、其他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