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作出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是能够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的,但要符合下列条件: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也拒不履行行政行为;且行政机关在申请前已经在合理期限内催告了当事人履行的。
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诉讼的判决是可以被依法强制执行的。如果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判决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来执行。如果是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则法院也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强制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预先为相对人设定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为前提。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对于自身作出的行政决定是可以强制执行的。行政决定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单方面处分的行为,具有强制性。如果相对人拒不履行的,有强制执行权力的机关可以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等有权机关来执行。
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所作出的行政裁决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行政裁定书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行政机关或第三人也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是可诉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具有可诉性。
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作出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的裁定是能够被申诉的。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经生效的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该裁定不停止执行。
行政裁定书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