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责令改正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包括: (一
责令限期整改,不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有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等;而责任限期整改不属于其范畴,而是对违法行为人的一种惩戒,属于行政处罚。
对行政处罚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三个月。如果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其义务,经行政机关催告后也仍不履行,并且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则无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行政处罚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复议。
行政处分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三个月内,如果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其义务,经行政机关催告后也仍不履行,并且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则无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若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责令改正决定不服的,是可以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法》决定,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执行期限的起算点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在向法院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如果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处分是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应当依法提出申诉,而不是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处分行为不在复议机关的受案范围之内。
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所作出的责令改正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日;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税务机关依法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适用上述期限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