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怀孕未登记的情况如果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且婚姻关系存续的实质要件属于事实婚姻;如果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后,则属于同居关系,不属于婚姻关系(或不属于合法婚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与调整,其子女属于非婚子女。
有孩子如果没有以夫妻名义生活也不算事实婚姻,因为事实婚姻的证实还需要其他条件来进行支撑。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第三者怀孕的,不一定构成重婚罪。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重婚罪的认定并不是以其是否与小三生了孩子,而是要看有配偶的人是否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或以夫妻名义同居。因此,即使有配偶的人与小三生了孩子,也并不能因此认定其就犯了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
小三怀孕了也不一定算重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
事实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世界各国的法律均对无效婚姻作了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取决于各国法律中的具体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
有小孩没结婚证,不一定算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如果是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同居并且有小孩的,没有办理结婚证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小三怀孕了不触犯法律。怀孕是一个自然生理现象,是女性的基本权利,就怀孕行为本身来说小三是不触犯法律的,但是如果小三知道男方已经结婚,还和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是跟男方登记结婚的话,那么小三就会因构成重婚罪而触犯法律。
有私生子不属于事实婚姻。法律规定,在民政部门出台的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行之日起,未办理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以同居关系处理。未婚生子应当按照同居的关系进行处理。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
二人是事实婚姻的,一方卖房子的行为不一定有效。如果二人构成的是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房产又是夫妻共同购买的,那么一方在未经对方的同意的情况私自出卖夫妻共同房产的行为依法无效;如果房子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房产所有权人出于正常处分的目的可以变卖
婚前同居不是事实婚姻,只要没有登记结婚都算是同居关系,而与婚姻关系无关。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不一定。婚内小三怀孕不一定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
非婚同居一般不属于事实婚姻。我国只有1994年2月1日以前才存在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