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工伤保险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填写《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招工表、用工劳动合同、调动介绍信等)及复印件; 3、核定缴费基数、缴费金额; 4、审核参保人员的基础资料; 5、建立参保人员档
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建筑施工类企业应从施工总造价中提取费用缴费,受雇佣的农民工工资应为用人单位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8%作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按1%的费率缴纳,也就是说按工程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8%的比率缴纳费用。这些费用中的1.
工伤保险的范围是: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即可享有社会保险待遇,也就是税,只要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的,就属于工伤保险的范围。
工伤赔偿项目含:医疗费、住院期间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享有。构成伤残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六级,保留劳动关系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五至十级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
职工工伤死亡的,其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抚恤金的标准为:配偶每月40%的本人生前工资,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
工伤保险企业需要赔偿治疗工伤所需费用、购买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护理费用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企业交纳工伤保险的,上述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未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法律规定,录用职工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发生工伤事故时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全部工伤赔偿待遇。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痊愈或者死亡、失踪改为享受工伤死亡待遇或者按照残疾等级享受工伤致残待遇等情形,将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劳动能力的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
1、非法用工与劳务关系竞合时的处理; 2、非法用工单位人员伤亡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3、仲裁时效与工伤认定期间的适用; 4、法院不能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直接作出工伤认定; 5、工伤认定机构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