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解除劳动合同书并不是离职证明,他们的作用是不一样的。 离职证明是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是由劳动者提出的。 而解除劳动合同书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所签订的,用人单位可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
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劳动合同证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以下凭证证明: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考勤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没有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方法如下: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
二者区别如下: 1.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2.合同是否到期不同。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到期了,不继续续签;合同解
劳动者仅凭两个没有劳动合同的证人证明可以认定工作关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第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第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第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
劳动关系是以事实劳动关系为依据的,并不是只有劳动合同才能认定劳动关系。社保关系、工资记录、工装工牌、同事的证明、入职记录、考勤记录等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事实。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即使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也还有很多证据材料可以证明事实上劳动关系的成立。最为常见的有:劳动者的上下班打卡记录、工作记录、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工资条;如果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社保,社保记录也是非常有力的证据。此外,如果劳动关系已经解除,那么单位发给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有本质的区别,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而离职证明仅仅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书面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往往是双方协商的结果;离职证明是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