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6
凡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明确规定听证程序,行政许可属于其规定的情形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举行听证。如果行政机关认为行政许可事项对公共利益可能产生较大的影响,行政机关就应当将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告,使社会对此予以关注,听取社会
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听证可以不公开进行。 3、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申请与受理。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听证。变更与延续。
实施行政许可的必经程序不包括听证。只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如下:1、企业印制发票审批;2、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3、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4、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5、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6、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7、非居
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要走的程序如下: 1、启动,行政许可作出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自行启动,依据申请人请求启动撤销程序; 2、立案; 3、调查取证; 4、听证; 5、作出决定。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如果没有告知当事人会有何后果,此时需要根据相
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许可的具体事项有提供公共服务等需获得相应资格、资质的事项;对主体资格和特定身份的确定事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依法需要批准的事项等。
撤回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已经颁发的行政许可的情形。撤回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说明撤回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或者事实基础。撤回行政许可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作出撤回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
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行政许可撤回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一、启动撤销程序。如果在执法检查中,或者是群众举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行政机关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必须启动撤销该行政许可的程序。 二、立案。撤销程序启动后,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