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4
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一般是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就以《担保法》规定的法定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准
抵押担保债权的余额,是指在抵押期间未被债务人清偿的那部分债权。将抵押担保持续期间已发生的总的债权减去债务人已清偿的债权,就是抵押担保债权的余额,是抵押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债权范围。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
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有以下区别: (1)担保物的种类不同。 (2)是否转移占有权不同。 (3)公示方法和合同生效时间不同。 (4)能否重复设置担保权不同。
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的区别为是否转移财产的占有,抵押担保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质押担保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担保财产。
反担保抵押的概念为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然后债务人进行反担保抵押的行为,这主要是可以保证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保证人根据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反担保抵押的概念为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然后债务人进行反担保抵押的行为,这主要是可以保证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保证人根据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担保的范围是主债权,主债权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当事人进行抵押担保的,如果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进行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