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担保行为是个人行为,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一方对外担保形成债务,如果该担保未经夫妻另外一方同意,也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则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一方自己负责偿还。
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因此形成的担保债务不是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需要,夫妻双方也没有从担保行为中受益,当然,这种担保债务不能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当然,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夫妻知道对方的担保行为并承认这种担保行为
夫妻一方借债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根据情况分析。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的除外。
关于夫妻单方借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的问题,是需要视情况进行区分的,如即使是夫或妻一方借款的,但所借款项用于家庭日常支出的,也认定为共同债务的,但如果夫或妻一方借款未告知对方且并非用于家庭生活支出,视为个人债务。比如夫或妻一方借款,但所借款项用
担保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分析。 如果属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担保,可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
由于担保之债一般是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及时足额清偿债务时,才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此时承担的责任并非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除非是夫妻双方共同作出的担保,否则的话应认定担保之债属于夫妻一方债务。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是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纠纷层出不穷,若该债务形式为对外提供的担保,该担保未经夫妻另外一方同意,也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复函可
夫妻一方借债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根据情况分析。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的除外。
夫妻一方借债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于担保之债一般是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及时足额清偿债务时,才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此时承担的责任并非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除非是夫妻双方共同作出的担保,否则的话应认定担保之债属于夫妻一方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