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效力待定合同不一定是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
待定合同不是无效合同。待定合同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合同。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一般又称为效力未定合同。
区别在于是否从合同中获得利益。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的同时,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一、概念不同: 1、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 2、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相对于有名合同或称典型合同的一个概念,即在法律、行政法规中未明文规定合同名称和调整范围的合同。 二、两者适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区别:有偿合同一般是指,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必须向对方支付相应的对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支付任何价款的合同,又可以被称之为宽限合同。无偿合同是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的利益,另一方获得利益时,
区别: 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2.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1、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对当事人还有约束力。 2、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有期限限制。 3、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
合同无效于合同解除的区别有:合同解除的前提条件为合同有效,合同无效的自始无效;合同无效通常由法院判定,合同的解除主要适用合同自由原则,国家不干涉;无效合同的确认主体为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合同解除的主体为双方当事人。
无效合同与解除合同的区别: 1、从原因上看,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条件,不应建立合同关系;合同终止是指消除有效合同。 2、于无效合同,特别是故意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的合同,当然应当无效。即使当事人不主张无效,有关国家
没有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只有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与无效合同区别在于可撤销的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不申请撤销。而无效的合同是一定会被宣告无效的。
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两者的区别: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合同无效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4、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超过行使期限,同无效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的区别如下: 1、从发生原因上看,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的条件,合同关系不应该成立,而合同解除是指消灭已经有效成立的合同; 2、对于无效合同应该当然无效,即使当事人不主张无效,有关国家机关也应主动干预
有名合同是《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已经确定了名称及规则的合同,比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无名合同则是指法律上没有确定一个名称、也缺乏对应的规范的合同,比如常见的混合型的合同、还有一些纯粹的无名合同。区别就在于是否有法律上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