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主要包括六种: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四)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 (五)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 (六)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离婚夫妇的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等分割的。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具体处理也可以有所不同。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妻子出轨是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虽然这种行为违背理由,但不是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主要依据。如果其出轨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法定过
起诉离婚中,法院分割财产的收费规定是: 1、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2、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非法同居后又结婚期间财产分割的原则依旧是依照公平的原则,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 1、适用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受理后的二个月; 2、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受理后的二十日; 3、适用速裁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受理后的十日。
(1)老年人有基本生活费但不能完全保障生活需要,要求子女及其他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老年人有固定的经济收入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而子女等经济收入不高、生活负担较重的,老年人要求子女等再承担给付赡养费义务的,人民法院不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合议庭由法官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合议庭由一名法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理案件时,由自己担任审判长。
原审法院没有按照原告诉讼请求审理案件,是程序违法。 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和“不告不理”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原则,人民法院处理民商事纠纷时,只能对已诉至法院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作出判断,除涉及国家和公共利益外,其审理和判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实为“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在抚养权案件中的体现。1989年,联合国首次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写入《儿童权利公约》作为基本原则。它强调,“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
由法官依法审理。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因此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财产分割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遗产分割的原则有: 1、指定优于法定; 2、法定继承中,同一顺位继承份额均等,有特殊情况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对于生活有困难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特殊照顾; 4、遗产分割的其他原则。
遗产分割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规定的顺序和比例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时第一顺序继承人先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当由第二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