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执行没收财产的注意事项有: 1、在审判实务中首先是要界定犯罪分子在其财产被没收之前是否所负了此债务,如果在没收之前就已经形成的债务,法官就应当给予充分考虑,否则债务就不在考虑之列。 2、合法的债务,这里的“合法”是法官在审理中应该重点审查的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问题: 1、对个人婚前财产的孳息在婚后取得的应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对该问题的处理应以是否付出劳动为标准,来衡量婚前或婚后财产。如果婚后未付出任何劳动所得的孳息,应认定为婚前财产。 2、夫妻分居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认定
离婚时夫妻双方就财产问题产生纠纷的,夫妻双方是可以进行协商的,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只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如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为进一步规范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如果该房产为共同共有的房产,即便两人名下只有此房产,可以执行。但如果债务人一方不是仅有此处居所,则不能强制执行该共有房屋。对于共同共有的房屋,可以通过:1、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双方份额,可以由一方获得房屋,获得房屋的一方需对未获得房屋的一方
同居纠纷中财产的分割是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如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为使得共同财产能够合情合理的分配,我国所确定的分割原则是: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女方、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情合理地解决分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