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3
(一)主体 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签字,最好是按上指纹;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二)客体 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应阿拉伯数字标注后再用中文
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是标题 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二是正文 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
格式条款为合同条款,因此格式条款的解释,也应为合同解释的一项内容,自然也应适用合同解释的一般规则。但格式条款与一般合同条款不同之处在于它并非是由当事人双方相互协商拟定的,而往往是由格式条款提供方一方事先拟定的,因此,对格式条款的解释也必须遵
合同的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的格式条款具有单方制定、不可协商;规格化、定型化;对象广泛、重复使用的特征。
格式条款不是要约。要约是发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还未正式订立。而格式条款一方提前拟定的,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双方在格式条款上签字的,属于正在订立合同。
欠条格式包括: 1、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名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用较大的字体写上欠条二字。也有人在这个位置写暂欠或今欠字作为标题,但这个标题正文写在下一行的顶格; 2、正文。欠条的正文应当写明欠谁、单位、数量,并注明还款日期; 3、签署
格式条款指的是在签订合同时,没有与对方进行商议的条款。一般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很容易就会被认定为无效。在实务合同关系中,格式条款运用的比较多。例如,卖方的销售合同条款,还有租赁合同条款等等。如果格式条款中,存在故意加重对方责任的,并且排
非格式条款,是指格式条款之外插入的一些条款,是双方进行协商,没有预先拟定的,如手写条款、附加的印刷条款等。当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欠条(格式): 1、标题:欠条; 2、内容:今欠某某什么款多少元(人民币)(大写:);如果债务人同意,还可以写上“此款应在某年某月某日归还。逾期不归还,可约定违约金; 3、欠款人:如果是个人,则要求写全名,此名字应该是身份证上的名字,并加盖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 3、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制定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 4、格式条款提供者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