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冻结存款、汇款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而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如下: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1.法律强制判决离婚财产的,就需要按照判决的内容履行。2.一般情况,法律并不会强制判决离婚财产,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一般先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双方各自提出财产分割的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则由法院
财产被法院冻结后的解冻办法:冻结的原因消失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解除冻结,核查属实的,申请会解除冻结账户。冻结账户有时间限制,到达一定期限,可以申请解除。
被强制执行不一定会冻结所有的银行卡,一般根据执行申请人的具体请求进行查封。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法院冻结银行卡之后的解冻方式为:要求冻结的执法机关将加盖有县级以上执法机关公章和负责人签字的《解除冻结通知书》递交银行,银行收到后会立即解冻。只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执法机关可以要求银行冻结账户。
被强制执行但是没有财产的情况,人民法院一般会裁定中止执行,等到被执行人有了新的财产或者人民法院掌握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后,会恢复强制执行。作为强制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帮助人民法院积极的搜集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将新的线索提供给执行案件的承办法官
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终结执行我可以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可另派员组织当事人就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进行听证,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执行法院可就其线索重新调查核实,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继续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的,执行申请人可以在将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随时申请执行,并且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
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后,债务人没有依法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找债务人协商,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另外,如果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随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般法院不会支持直接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被执行人以其所有的责任财产承担法律规定的给付义务,其所有的房产、存款等可被法院强制执行以偿还债务,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能直接处分案外人的财产。可以通过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财产代位
当事人的银行卡被法院冻结情形,如果符合以下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解封。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
强制执行后,如果没有违反妨碍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只是没钱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也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的,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随时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