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有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
针对房屋征收拆迁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主体负责具体实施,该行为属于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在房屋征地拆迁进行过程当中,会包括若干个具体行政行为,被征收人针对起其中某个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根据
房屋登记行政诉讼时效为五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特殊情况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延长。
1、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有诉讼时效,时效为六个月。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
1、拆迁安置补偿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 2、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因不动产提起诉
当事人就拆迁安置问题产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法院调解时要遵循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
房屋拆迁的行政诉讼期限是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1、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如果房屋拆迁经过了行政复议程序的,被拆迁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
房屋被行政机关强制拆除,依照现行理论观点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对于该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以下三种情形: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房屋被拆除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如房屋
对于房屋拆迁合同的有效期,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没有附期限,应一直有效。 1、只要相关拆迁补偿协议订立的基础是合法有效的,其有效性就一直保持; 2、如果协议本身不合法,则协议本身自始至终都无效; 3、而房屋拆迁补偿合同是属于行政合同,因拆迁合